厦门经济特区的特区大事
特区建设大事记
1980年10月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厦门岛北部湖里划出2.5平方公里,设立厦门特区。
1981年10月 厦门特区开始正式动工兴建,从此拉开了特区建设的序幕。
1984年3月 国务院决定哪绝穗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厦门岛(含鼓浪屿)共131平方公里,并逐渐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。
1987年09月08日 首届福建外商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门富山国际展览城开幕。
1988年04月 国务院批准厦门李卜市实行计划单列,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。
1990年05月和1992年11月 国务院先后确宏亮定厦门经济特区和市辖的杏林、海沧、集美为台商投资区;外商在区内投资按现行特区政策办理。
1992年11月11日 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。
1994年03月 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在特区范围内制定法律规章的权力。
1997年09月08日 首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门开幕。
2010年08月01日 厦门经济特区起扩容 打破一市两法局面